各系部、部门:
根据学院党委、行政总体工作目标,为进一步鲜明目标导向、问题导向、结果导向,结合学院2022年度“七大行动”工作安排,现就2022年目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。
一、目标考评对象
根据各系部、部门的职能职责,按党政及群团部门、专业系、教学部三个序列,分类进行考核评价。
(一)党政及群团部门(18个):党委办公室、纪检监察室(审计室)、组织部、宣传统战部、学生工作部(学生处)、学院办公室、教务处、科研处、招生就业处、计划财务处、人事处、后勤管理处、校地合作与培训中心、网络与信息化中心、图书馆、保卫处(武装部)、工会、团委。
(二)专业系(4个):旅游系、酒店系、文化服务与艺术系、经济管理系。
(三)教学部(2个):基础教学部、思想政治教学部。
二、目标考评内容
由共同目标、职能目标、重点目标、加扣分四部分组成,基础分值100分,根据任务轻重、职能职责等不同情况,差异化设置考核指标和分值权重。
(一)共同目标(30分)。主要考核:党建工作(7分)、党风廉政建设(6分)、意识形态工作和宣传信息报送(6分)、安全稳定工作(6分)、档案工作(2分)、“对标竞进、争创一流”(3分)。
(二)职能目标(30分)。
1.党政及群团部门:主要考核履行“三定方案”确定的职能职责,除重点工作目标之外的其他主要业务工作。
2.专业系:主要考核专业建设(10分)、师资队伍建设(8分)、科研工作(4分)、学生工作(8分)。
3.教学部:主要考核课程建设(14分)、师资队伍建设(10分)、科研工作(6分)。
(三)重点目标(40分)。主要考核“七大行动”的重大部署和春季学期、秋季学期两张重点任务清单的完成情况。
(四)加扣分。主要考核先进加分、惩罚扣分、扣分降等。
1.先进加分。一是表彰表扬奖励加分。因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级(党中央、国务院及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文)、省部级(中央和国家机关、省委省政府、省委办省政府办名义发文)、市厅级(省级主管部门、市委市政府、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发文)评比表彰(表扬)的,每件次分别加8分、5分、2分。二是肯定性批示加分。因工作成绩突出,使学院获得中央领导同志、省委省政府与国家部委主要领导、市委市政府与省级部门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,每件次分别加8分、5分、2分。三是工作创新加分。工作经验获得以国家级(党中央、国务院)、省部级(中央和国家机关、省委省政府)、市厅级(省级部门、市委市政府)名义发文或召开现场会推广的,每件次分别加5分、3分、2分。
2.惩罚扣分。一是通报批评扣分。被国家级(党中央、国务院)、省部级(中央和国家机关或者省委、省政府)、市厅级(省级主管部门或者市委、市政府,市委办、市政府办、市委目标绩效办)通报批评的,每件次分别扣8分、5分、3分。二是否定性批示扣分。因工作开展不力,被中央领导同志、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领导、省级部门或市委市政府领导否定性批示的,每件次扣8分、5分、3分。三是暗访曝光扣分。发生重大负面影响事件,被中央主流媒体、省级主流媒体、市纪委监委与市委目标绩效办曝光并核查属实的,每件次扣5分、3分、2分。四是日常运转失误扣分。因工作开展不力,导致获得的先进或荣誉称号被国家级(党中央、国务院)、省部级(中央和国家机关、省委省政府)、市厅级(省级部门、市委市政府)取消的,每件次分别扣8分、5分、3分。
3.扣分降等。本系部、部门发生违纪违法行为、师德师风失范行为、教学事故、安全事故等,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的,每人(件)次扣5分;给予其他较重处理情形的,年度考核一律降低一个等次。
各系部、部门年度目标考评得分=共同目标得分+职能目标得分±加扣分。同一事项符合多个层级或多项加(扣)分情形的,按最高层级或最高分值计1次分,不重复计分,每个系部、部门年度加(扣)分最高不超过20分。
三、目标考评实施
(一)强化组织领导。在学院党委领导下,成立目标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,统筹推动、指导实施、督办落实目标考核工作,对目标考核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;由党委专职副书记负责,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组,具体负责目标任务下达、过程管理、考核考评、结果运用等日常工作,具体由党办统筹安排。
(二)严格考评程序。严格按照自查自评、现场核查、集体审定的程序实施。一是自查自评,目标考评对象对本系部、部门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。二是现场核查,年终由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组牵头组织,对各系部(部门)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、评分。三是集体审定,考评结果经目标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,报经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集体审议后发布。
(三)加强结果运用。根据年度绩效考评得分进行综合排位,按比例确定一、二、三等考评等次,在全院范围内予以通报。将年度绩效考评结果,作为对各系部、部门兑现绩效考核奖励、干部年度考核、干部选拔任用、评先奖优、教育培训、问效问责等的重要依据。
四、目标编制要求
(一)编制责任主体。各相关部门(具体分配见附件1)。
(二)编制基本原则。一是突出重点。各项目标任务的制定,必须围绕学院人才培养评估验收、双高创建、“对标竞进、争创一流”等学院重点工作以及年度工作要点进行,与学院“133”发展战略的总体目标一致,同时要充分体现部门的重点工作。二是符合实际。目标任务制定符合客观实际,任务适度,具有一定挑战性,严禁目标任务制定避重就轻,应付了事。三是利于考核。所有目标任务要体现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,利于考核,充分体现完成任务的时限、数量、质量和效果等量化要件,不得出现“尽量做好”“争取完成”等模糊词语。
(三)编制报送要求。各目标编制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制定的原则和要求,形成条目式的年度目标任务初稿,目标任务完成标准必须客观量化,清晰明确,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,于4月15日(星期五)前报党委办公室备案,同步报送电子档(联系人:冯志平,联系电话:17383530868)。目标任务汇编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后发布实施。
附件:1.2022年目标管理指标体系一览表
2.各系部、部门2022年度共同目标任务(样表)
3.XXX部门2022年度职能目标任务(样表)
4.XXX系2022年度职能目标任务(样表)
5.XXX教学部2022年度职能目标任务(样表)
中共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 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
2022年3月30日